张敏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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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”民事纠纷”到”刑事诈骗”:高州张敏律师精准控告助被害人成功立案并获责令退赔判决

发布者:张敏律师 时间:2026年09月10日 5人看过 举报

2026-09-10

律师观点分析

摘要:发小以合伙经营为名骗取数十万元,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——被害人面临刑事追诉无门、民事追偿困难的境地。广东高州张敏律师接受委托后,围绕"非法占有目的"这一诈骗罪构成要件,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流水等证据,撰写法律意见书向办案机关阐明本案的刑事违法性。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以诈骗罪立案侦查,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,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被害人找到高州张敏律师时,情绪低落。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查认为属于经济纠纷,未予立案。广东高州张敏律师接受委托后,经查阅在案材料,发现蔡某某(化名)的行为在形式上虽具有民事合伙的外观,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,其行为可能已超出民事违约的范畴。

某年某月,蔡某某以合伙经营电商带货为名,陆续向其同村发小郑某某(化名)收取资金。蔡某某声称在异地租赁了办公室,公司经营状况良好。然而郑某某多次提出实地参观,均被拒绝。蔡某某未设立共管资金账户,亦未披露任何经营信息。为继续获取郑某某信任,蔡某某伪造了后台运营截图及销售聊天记录。当郑某某产生怀疑时,蔡某某又以"银行卡被查封需走关系解封"为由继续索要钱款。截至案发,郑某某累计向蔡某某转账二十余万元。

郑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,公安机关初步审查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,未予立案。郑某某遂委托广东高州张敏律师代理控告事宜。

广东高州张敏律师,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,警校出身的专业训练铸就了她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。作为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务、高州法学会法学专家、企业合规师(高级),她接手案件后经审查认为:本案的焦点在于蔡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该焦点的认定直接决定了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。

广东高州张敏律师从三个方面展开控告工作。

一、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,分析诈骗罪构成要件

区分民事合伙亏损与刑事诈骗,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广东高州张敏律师详细梳理了郑某某与蔡某某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,发现蔡某某曾自认"未曾实际经营公司""款项用于赌博"。该陈述系蔡某某自行作出,结合其未将资金用于约定经营用途、未披露经营状况、伪造销售记录、编造"走关系解封账户"等事实,能够证明蔡某某自始即无履行合伙义务的意愿,其收取资金后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
广东高州张敏律师指出,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。蔡某某以"共同经营"为名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,所得款项实际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债务,其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。

二、系统整理证据材料,撰写控告法律意见书

广东高州张敏律师将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、转账凭证、银行流水等材料逐一整理、分类、编目,按照蔡某某实施欺骗行为、被害人转账付款、蔡某某承认款项用途等时间节点对应排列,形成完整的证据清单。

在此基础上,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,撰写了控告法律意见书,逐一分析了公安机关初查时可能存在的疑虑,重点阐释了本案的刑事违法性和追诉必要性,明确提出本案应当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的法律意见。

三、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立案,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

经广东高州张敏律师提交控告材料及法律意见书,公安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,认定蔡某某涉嫌诈骗罪,依法予以立案侦查。侦查机关依法调取了蔡某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、网络赌博平台充值记录等证据,进一步印证了蔡某某将赃款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的事实,并查证了另一名被害人程某某(化名)被骗的经过。

经查,蔡某某在近两年时间内,共骗取郑某某、程某某二人财物合计人民币近四十万元,属数额巨大。某年某月,蔡某某主动投案。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
法院最终判决:蔡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数万元;责令退赔郑某某人民币近二十万元、程某某人民币二十万余元;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。

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控告阶段的专业作用。在公安机关初查认为属于民事纠纷的情况下,广东高州张敏律师通过分析诈骗罪构成要件、整理在案证据材料、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方式,协助办案机关准确界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,推动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,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作出有罪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作为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务和高州法学会法学专家,广东高州张敏律师在刑事控告业务中注重对"非法占有目的"等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,注重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判断行为性质,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张敏律师,中共党员,2018年毕业于广东省唯一本科警校——广东警官学院,现为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执业于广东茂名地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广东-茂名
  • 执业单位: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4409201911156290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经济犯罪、暴力犯罪、合同纠纷
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
14409201911156290 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经济犯罪、暴力犯罪、合同纠纷